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基础建设,加大监督抽检。各级政府要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畜产品检验监测能力和依法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大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惩处,要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生猪生产、销售、收购等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社会危害性,广泛宣传政府加强生猪市场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和取得成效,普及肉品消费常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和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发放宣传小册子,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形成高压态势,震慑不法分子。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

  各地要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和报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信息。

  电话(传真)65223992

  电子邮箱:szsawbgs@163.com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仑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