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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字〔2011〕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对于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为国家培养各类适用人才,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民办学校由于种种原因出现了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师资建设、教学改革、校舍安全、办学风险等多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民办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权不落实,办学规模偏小、整体办学水平不高,特别是个别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学校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社会反响较大。这些日益凸显的矛盾和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势必影响我市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提高民办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把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鼓励出资、捐资办学,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努力将民办教育做强、做大、做优。各级各类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把育人效益放在首位,自觉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全市民办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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