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豫发改工业〔2011〕121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和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纪发〔2011〕19号)要求,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两部门)共同负责全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总结探索项目建设有益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发挥效益,带动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二、检查范围
主要包括:2009年安排的24个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79个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2010年安排的32个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84个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检查重点
1、项目决策行为。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项目审批、土地、环保等手续是否完备。
2、项目建设实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资金管理。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单位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
4、招投标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要求,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两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负责对专项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具体负责对本地区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1年8月15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对本地区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加盖公章文件及电子版分别报送两部门。
(二)重点抽查阶段。自2011年8月16日至26日,两部门成立专项投资项目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并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具体检查时间和项目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