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 村(居)委会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以村(居)委会支书为指导员,主任为组长,所有村干部为组员的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巡查信息、转移、抢险、保障等分队。同时,各村(居)委会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1 至2 个应急抢险队(每队不少于10 人)。每个村(居)委会都要确定一名信息发送员,并造花名册报送乡(镇)政府、县防汛办备查。
4.2 职责和分工
4.2.1 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职责及时、有效地组织指挥对县境内突发性山洪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1)主持灾情或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山洪灾害(险情)应急处理方案;
(3)紧急调集人员、交通工具,储备物资,以及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4.2.2 工作组职责
(1)监测组
由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信息组
由气象、水文等部门组成。负责水文等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掌握暴雨洪水预报、降雨、泥石流、滑坡、水利工程险情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3)转移组
由县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救灾、环保、公安、卫生、人武部等部门组成,所涉及乡(镇)协助,负责按预定路线和地点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转移,确保转移途中人员安全。
(4)调度组
由县政府办、国土资源、水利、交通、救灾、民政、公安、供销、粮食、物资等部门组成。负责抢险人员的调配,调度并管理抢险物资、车辆等;负责对山洪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调查、评估,向指挥部提出评估报告。
(5)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发改、民政、建设、水利、电业、交通、经贸、国土资源、财政、公安、卫生、人武部、财产保险、电信、畜牧、石油、林业、广电、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抢修生产设备、供电、供水、供气系统,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转移和安置灾民;对灾区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灾民,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打击各种违法活动,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气象局、水文站:负责监视天气,及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提供天气、暴雨、汛情等信息和预报;重大汛情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2)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监视地质灾害有关信息和预报;对地质灾害点落实防范措施,编制完善防御地质灾害预案;重大汛情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3)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情信息和预报;负责水利工程调度工作;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制订水毁工程抢修计划,当好防汛工作参谋。
(4)县人武部:协调当地驻军参加抗洪抢险,搞好军民联防,组织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为主的抢险救灾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在重大汛情时向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5)县经贸局:负责商店、工厂、仓库防洪抢险救灾和组织救灾物资、食品的调运供应工作,及时抢修生产设备,及早恢复生产。
(6)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的组织管理,保证师生人身安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
(7)县广电局:负责发生重大灾情时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播报防汛命令、汛情公报和灾害性天气信息,报道抗洪抢险救灾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