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保卫工作和处理破坏防汛设施案件;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紧急防汛期,实施水陆交通管制。
(9)县电业公司:负责保障县委、县政府、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等防汛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用电,调度抗灾电力,抢修灾损电力设施。
(10)县交通局:负责抢险车辆的组织和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等工作。
(11)县电信局: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通畅。
(12)县粮食局、物资总公司、供销社、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粮的发放和调运工作,储备麻袋、燃料以防抢险备用。
(13)县卫生局:负责灾区的治病、环境消毒、防疫及伤病员抢救工作,预防灾后疾病流行。
(14)县民政局:负责灾区社会救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使用;争取上级救灾款;随时掌握灾情,及时上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
(15)农业局:负责灾情统计上报,负责农业抗灾、生产自救。
(16)县林业局:负责提出林区抗灾、补救措施及灾后树木清理现场工作。
(17)县财政局、发改局:计划统筹防洪抗灾经费,及时下拨防汛抗灾资金并监督使用。
(18)县建设局:负责做好在建工程和建筑工地的人员、重要物资安全度汛;负责城镇户外广告牌和行道树等安全措施。
(19)县环保局:负责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防洪避险处置工作。
(20)县财产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单位的防灾检查,并督促防灾工作的落实,减少受灾损失;及时组织人员到灾区现场查勘定损,做好理赔工作。
(21)县畜牧水产管理中心:负责灾区消毒灭源及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22)监察局:负责纠正和查处在防洪救灾中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4.2.4 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综合山洪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救灾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
(2)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各成员单位;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2.5 应急抢险队职责
在紧急情况下听从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灾工作;
4.2.6 信息发送员职责
在获得险情监测信息或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出报警信号。
5、监测通信及预警
5.1 山洪灾害雨、水情临界值确定
5.1.1 参照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的降雨情况,根据各地的暴雨特性、地形地质条件等,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临界雨量值。
预警标准及降雨量划分表
警报等级
| 1小时以内
| 3小时以内
| 24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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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警报
| ≥ 20mm
| ≥ 50mm
| ≥ 100mm
|
二级警报
| ≥ 30mm
| ≥ 80mm
| ≥ 150mm
|
一级警报
| ≥ 50mm
| ≥ 100mm
| ≥ 20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