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 根据历史山洪灾害发生时溪河水位变化情况,确定本地区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溪河水位值及变化情况;有的河流可将上游水情变化作为判断是否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的主要依据。
5.2 实时监测
5.2.1 监测内容:辖区内降雨、水位、泥石流和滑坡等信息。
5.2.2 监测要求: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
5.3 通信
5.3.1 选取适宜的通信方式。常用的通信方式有电视、广播、电话、传真、专用警报系统、锣鼓号等。
5.3.2 建设与通信方式相适应的山洪灾害监测信息、警报等的传输和信息反馈通信网。
5.3.3 建立县级管理部门山洪灾害各类数据汇集及信息共享平台。
5.4 预报预警
5.4.1 预报内容:气象预报、溪河洪水预报、泥石流和滑坡预报。
5.4.2 预警内容:降雨是否达到临界雨量值、可能出现大的暴雨等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山洪水雨情监测和预报信息;可能发生泥石流或滑坡的监测和预报信息等。
5.4.3 预警启用时机:(1)当接到暴雨天气预报,相关行政责任人应引起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山洪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3)当出现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征兆时,应发布泥石流、滑坡灾害预警信息。
5.4.4 预警程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预警程序和启用条件。
(1)在一般情况下,按县→乡(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滑坡、水库山塘溃坝等)村可直接报告县防御办和乡(镇)防御指挥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图1 一般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略)
5.4.5 预警的发布: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山洪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
5.4.6 预警方式: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设置预警信号采用语音电话、手机联系,报警信号采用信号弹、报警器。
图2 紧急情况预警程序示意图(略)
5.4.7 预警信息处理办法
(1)县防御办:
①县防御办在收到降雨信息后,按照预警标准的规定及预警发布办法及时处理;
②在出现一级预警时,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领导应及时掌握乡村降雨及水情情况,有必要时应深入到各责任区;
③在出现与乡村通信中断后,县防御办必须立即通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主要领导,并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深入各有关村,指挥群众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2)乡(镇)防御指挥所:
①在收到县防御办的信息后,处理办法:
三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防指副指挥上岗指挥;乡(镇)防指监测组、信息组投入工作,其他各应急组集合待命。
二级预警:将信息通知至乡(镇)防指全体成员和村防御工作组,乡(镇)书记、乡(镇)防指指挥长上岗指挥;乡(镇)防指加强值班,监测组、信息组密切掌握情况,其他各应急组进入村组,做好人员转移等一切准备工作。
一级预警:将信息通知到村、组、农户,启动预案;各责任人到岗到位,深入到各村组,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投入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