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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胜各族自治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7.2 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7.2.1  紧急疏散位于危险地带及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7.2.2  迅速查明灾害原因和危害情况,确定应急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7.2.3  开展险情监测,防止灾情扩大;
  7.2.4  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后暴发疫情;
  7.2.5  做好伤病员的抢救和死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7.2.6  抢修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请求援助;
  7.2.7  做好群众宣传和治安保卫工作,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7.2.8  其他抢险救灾中必要的工作。

8、保障措施

  8.1 汛前检查
  汛前,县、乡(镇)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普查,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及时处理,同时对可能引发山洪灾害的工程、区域等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8.2 宣传教育及演练
  8.2.1  对本预案内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每一个居民宣传到位。
  8.2.2  组织居民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
  8.2.3  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组织区域内人员开展实战演练。
  8.3 防汛纪律
  在汛期和在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各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各级防御办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2.暴雨天气,各级防御办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驻村干部未经批准,不得离岗外出。
  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内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报县防御山洪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编制落实水库山塘防汛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4.严格执行病险水库山塘控制蓄水,一天一巡坝,大雨暴雨天气24 小时巡坝制度。
  5.暴雨天气,山洪灾害重点防范区居民做到日不入户,夜不入睡。
  6.山洪灾害防御常识宣传做到进村、入户、到人。
  7.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失职、渎职、脱岗离岗、不听指挥的,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8.4 防汛值班制度
  1.汛期各级防御办实行昼夜值班,值班室24 小时不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熟悉业务,及时处理日常事务。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汛情紧急时,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
  3.积极主动抓好情况搜集和整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全方位掌握情况。
  4.重要情况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延时、不误报、不漏报,并随时落实和登记处理结果。
  5.凡国家防总、区、市、县委,区、市、县政府,区、市、县防指领导的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防御办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和下达,不得推诿和拖延。
  6.按要求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5 落实责任制
  8.5.1  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
  汛前,乡(镇)指挥部组织召开由乡(镇)领导、机关包村干部、行政村(居)委会负责人、重点部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防汛动员大会,传达落实县防指有关会议精神,部署具体防汛工作。乡(镇)对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对重点户签订责任书。
  8.5.2 “四包、七落实”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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