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续) | 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 | 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识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 市工信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 市农业(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局 |
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 | 市工商局 |
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 生产销售监管 |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 市质监局 |
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 市质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 | |
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 市工商局 |
严厉查处销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 市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使用监管 | 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 市农业(畜牧)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 市食药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