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任 务 | 责 任 单 位 |
落 实 责 任 | 企业主体责任 | 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监督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
监督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
地方政府责任 |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部门责任 | 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部门。 | 市农业(畜牧)局、商务局、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监察局 |
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支持力度。 | 市财政局 |
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 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