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卫应急〔2011〕21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北部新区社发局,市级各医疗卫生单位,三医大各附属医院、解放军三二四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根据有关部门研判,今年夏季我市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种类较多,高温干旱天气和雷电暴雨天气不断交替出现,可能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有备无患。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认真做好夏季卫生应急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各区县、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汛情、灾情,充分做好应对高温干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思想、人员、物资准备。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医学救援保障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应急的物资储备工作,特别是要储备一定数量的、能够满足处置一次较大规模人员伤亡的现场急救药品、医疗器械、个人防护和消杀药械。要加强对急救车辆、通信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随时保持完好状态。
二、周密细致,及时排查卫生系统内部安全隐患。医疗机构房屋、人口密集,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容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停电、火灾、人员疏散等内部安全保卫预案、方案,开展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对工作。认真开展卫生系统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危房、危崖的排查和治理工作,一时难以消除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所有的危房内不能开展医疗业务工作,也不能有人员在内工作和生活,防止在灾害发生时因房屋垮塌造成人员伤亡。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医学救援工作。医学救援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各区县、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要严格执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24小时行政值班工作制度,保持通信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要严肃值班纪律,严禁门卫等非行政值班人员代班。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要安排领导代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时,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和附近医疗机构领导要迅速带领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学救援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局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在通信不畅情况时,要采取乘车、步行等方式及时与上级取得联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相关信息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四、及时高效,切实加强卫生应急工作信息报送。一是从7月5日起,全市卫生部门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中暑病例应立即填写《中暑病例报告卡》,并在当日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周对全市高温中暑病例总数和高温中暑事件进行统计,向市卫生局报告。二是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区县卫生局要认真填报《重庆市灾情、卫生应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从受灾之后第二日开始每天10时前上报累计至前一日的受灾情况及卫生应急工作数据,待灾情平稳后,可经请示后停止。三是较大人员伤亡的灾难事故发生后,各伤员收治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收治情况,各区县卫生局要及时填报《重大灾害事故伤员情况统计表》、《重大灾害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统计表》向市卫生局报送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