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评估内容
(一)基本指标。
1.人口出生率;
2.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
3.出生人口上报准确率。
以上“三率”为“一票否决”指标。
(二)党政考核内容。
2011年末人口出生率控制目标和农村新增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户目标以《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各县(市)“党的建设和社会建设目标”中人口出生率、“两证”家庭户目标为主。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把党政领导落实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2.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中共阿克苏地委、阿克苏地区行署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阿地党发〔2011〕27号)精神,制定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实施意见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作用,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在制定出台政策时,主动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其政策。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优势,对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农村计划生育“两证”家庭实施特殊照顾,充分体现优先和优惠。
3.建立促进生育水平稳定和降低的长效机制。将进一步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首要任务,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县(市)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县(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少于1次,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县(市)委、政府领导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问题,不定期地进行专题督查和重点检查,对不同条件和不同工作基础的,进行分类指导。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建立孕前医学检查制度,为开展孕前医学检查和出生缺陷干预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推广和普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预防关口前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推进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地区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优先政策,制定和完善地方性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督促兼职委员单位在制定、实施普惠政策时体观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惠、优待和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