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以财政资金为主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证,确保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市)乡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所需经费落实到位,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经费支出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县(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均经费每年递增0.4元(不含国家投入、自治区投入、地区投入和人员经费),乡(镇)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在“十一五”基础上人均每年增加1元。
7.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站建设步伐,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优质服务基本覆盖。
8.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统筹协调机制,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工作队伍,按照自治区编办《关于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机编办〔2008〕217号)要求,充实和加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及县(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员。加强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使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加强村级宣传员和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三)业务工作考核内容。
l.建立引导农牧民“少生快富”的长效工作机制。实行更加积极的利益导向政策,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计划生育领证家庭的奖励优惠政策,探索符合本县(市)实际的利益导向政策,积极引导农牧民少生优生,努力提高领证率。
2.编制“十二五”人口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有关控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生育水平、加强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方面的人口战略研究,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3.依法保障群众享有的生育权利。加大依法行政检查、考核、评议工作力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开展人口计划生育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4.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和人口计生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国家和自治区、地区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政策、制度宣传为重点,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创新方法和手段,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转变群众的生育观念,群众计生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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