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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第四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六条 驻外办事机构对下列事项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行署办公室请示或报告。

  1. 驻外办事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置、变更、调整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事业编制序列职工的调进调出。

  2. 下属经营机构的注册和注销,所属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设置、变更、调整。

  3. 年终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安排。

  4. 驻外办事机构的固定资产租赁、房屋基建、资金借贷、大型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

  5. 大额资金的调度。

  6. 驻外办事机构的主要领导离开驻地外出时间两天以上的。

  7. 凡涉及使用驻外办事机构的名义,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联营、成立联合体等,开展经济和其他活动的。

  8. 超越驻外办事机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9. 驻外办事机构公务接待费用必须建立三联单,每季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七条 驻外办事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程序报请上级部门和领导批准,主任每年向行署办公室作述职报告,并提交驻外办事机构年终工作总结和年初工作计划安排。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将驻外办事机构的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做到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八条 驻外办事机构领导班子任期内的考核,由行署办公室协助组织部门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

  1. 驻外办事机构职能发挥情况,办理政务的能力和实绩。包括:经济协作、联络服务工作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工作情况;政务办理、信访协调和公务接待情况;完成地区党政机关、党政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情况。

  2.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和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所属经营单位管理和经济效益情况。

  3. 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

  第九条 驻外办事机构主任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驻外办事机构人事、内部管理、职能发挥、经营决策、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工作人员聘用(解聘)、福利、人员调整、奖惩、基本建设、车辆购置(处置)、住房、附属单位经营承包事宜,以及财务支出等重大问题,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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