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徐政办发[201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制造业企业加快将其生产流程中的服务部分分离出来,进一步提高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实现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就我市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分离有益、促进发展”为原则,加快将我市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内部生产流程中的原材料采购、仓储物流、贸易营销、专业配套、产品售后和后勤保障等服务部分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发展形成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大现代服务业企业群体,提高制造业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分离原则
1、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上,成熟一家、分离一家,积极有序推进主辅分离工作。
2、注重实效、分离有益原则。立足企业发展实际,注重在专业化、服务化和规模化发展上下功夫,使企业实施分离不增加负担,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新的贡献。
3、突出主业、促进发展原则。以突出主业为目标,围绕企业做精做专实施主辅分离,促进企业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的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积极研究分析我市产业结构和发展导向,围绕制造业企业可实施分离的内容及外包需求,动员相关制造业企业积极实施主辅分离工作。 2011年,全市计划实施主辅分离企业60家以上。其中:丰县、沛县、睢宁、邳州市、新沂市、铜山区和贾汪区各7家以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1家以上,鼓楼、云龙、泉山三区可视情进行选择。
四、分离内容
(一)分离发展现代物流业务。重点对象是仓储、运输能力需求较强的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企业的物流业务,创建现代物流企业,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全市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
(二)分离发展贸易营销业务。重点对象是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具有较强品牌优势的龙头企业,分离发展企业内部的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服务贸易等业务,建立独立核算的贸易和营销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