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逐年降低各级党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推行绿色采购制度,建立并完善激励购买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政府绿色采购比例逐年扩大。完善污染损害的司法救济制度,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节水型城市、生态农业县、生态旅游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军营、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化模范单位等各层面的创建活动,不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开展“生态江苏在行动”大型群众性环保公益宣传活动,制订发布“江苏生态文明行为规范”,设立“生态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荣誉称号,树立和宣扬生态环境保护典型,引导社会生态环境行为。开展企业法人生态环境法治和知识培训,将生态文明有关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各级领导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水平。大力推广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建立环境行为诚信制度和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统筹组织实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把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等方面的任务和工程,逐一分解到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省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作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健全法规体系。抓紧修订《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耕地质量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加快制定南水北调江苏段水污染防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环境监测管理、生态补偿、循环经济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订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切实发挥主体功能区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性、指导性作用,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状况、资源环境现状和生态功能特点,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明确保护与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要求,统筹制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监测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和重点推进项目方案,增强监测的科学性、考核的针对性和工程的导向性,全面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断取得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