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191号文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证、《随附单》等为切入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出成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大力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假冒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依法整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流通行业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配合相关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坚决杜绝以检查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限制酒类流通等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30日每周五上午12时前填报《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附表2);6月30日至12月20日,每月20日上午12时前填报《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市场情况报表》(附表1)和《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附表2);6月30日前报送本地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30日前报送本地工作总结(包括本地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王金元
电话/传真:0951-5066703
邮 件:wangjy_8888@126.con
附表:1、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
2、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市场情况报表
3、登录《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略)
附表1:
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
(2011年 月 日至 2011年 月 日)
填报单位(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