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编制发布生态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优先项目目录,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推广清洁生产,对生态市建设的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要优先立项,优先保证用地,并在财税等方面按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支持,引导生产要素向有利于生态市建设的方向流动,产业向生态化方向发展;继续实施鼓励退耕还林和生态脱贫的支持政策,加快退耕还林和生态脱贫步伐;在全市全面推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调整和确定收费标准;运用消费政策引导社会生产与消费倾向,培育和引导生态导向的生产与消费行为。
(三)强化环境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现象。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和环境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设施;逐步在乡镇设立环保机构,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完善地表水交界断面监控设施、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提升监督管理手段。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过错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健全责任机制,提高行政效能。
(四)拓展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投入,编制生态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加大对林地、土地开发与整理、水资源建设及环境保护与监测等项目的投资力度。全市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以及全社会生态环境与建设的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逐年增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农田基本建设资金、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水土流失治理资金、河道整治与小流域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多渠道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投入、市场运作方式,大力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生态市建设。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世行贷款、亚行贷款和国内银行贷款和设备租赁融资,支持生态建设经营实体通过发行股票或企业债券进行融资。鼓励民间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 、TOT、ABS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市建设。采取财政支持、企业赞助、社会赞助、社会各界捐助和国外募集等筹资办法,用于扶持符合政府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产品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从事环保技术和产品开发。
(五)加强宣传教育。把生态科学知识和法律常识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市建设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增设生态保护方面的广播电视专栏,组织有关生态保护的系列报道,出版有影响的生态保护类图书、刊物,编写反映生态保护知识的中、小学读物和生态市建设市民手册,制定生态市建设市民公约。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环境教育基地评估体系,培养一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推荐1-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进行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及广大农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和知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将生态市建设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育内容,提高相关部门领导对生态市建设的认识和理解,增强生态市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六)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邯郸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强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生态市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业绩的主要内容,邯郸市政府将按年度目标对生态市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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