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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渝教民办〔2011〕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教育局,各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暨“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渝教工委〔2010〕26号)等规定,现就切实做好民办学校暑期安全稳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暑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时期,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稳定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教育的稳定和发展,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国计民生,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学校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学校安全工作无小事”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工作制;要把切实作好暑期学生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

  二、抓好主要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加强安全排查

  暑假期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学校认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工作,对地质灾害、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深入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排查档案、做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治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发生校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严密的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将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困难,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

  (二)加强家校联系

  各民办学校应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密切配合,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管理)职责,共同做好离校回家学生的安全教育与事故防范工作,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注重自我保护。特别应加强防溺水教育,要求家长教育学生不能私自下水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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