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田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市政办〔2011〕45号)
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和田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和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和田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是基本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减少资金申领拨付环节,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低保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和田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和谐社会要求,积极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确保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管理服务工作的高效、准确和安全,使低保资金的支出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二、发放范围和对象
凡经民政部门审批的城乡低保人员都属于本次社会化发放的对象,其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操作程序
和田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银行和田支行、农业银行和田分行、建设银行和田分行是我市低保金社会化发放的指定部门。发放工作应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认真做好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月月底前将下月《低保金发放明细表》报民政局审核。
(二)民政局收到各乡镇、街道上报的《低保金发放明细表》后,对报表内容、所附材料等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汇总结果报财政局复核。
(三)民政局要在每月15日前将《低保金发放明细表》报财政局,待财政局复核后,连同拨款通知单一并送上述四家指定银行。
(四)银行部门要为低保对象以户为单位开立个人储蓄存款账户,储蓄存款账户姓名为低保户户主姓名,储蓄折(卡)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五)银行部门收到和田市财政部门的拨款通知单后,根据所附的《低保金发放明细表》于每月20日前将低保对象应领的低保金从“工资代发户”拨入低保对象的个人储蓄折(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