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保护和稳定“菜篮子”生产基地及能力。各地在推进城市化、工业化的同时,要统筹考虑“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增加投入,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集约化、设施化“菜篮子”生产基地。大中城市要按城市常住人口人均0.05亩的标准落实保障型、应急型蔬菜生产基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叶菜生产功能区,切实稳定近郊蔬菜基地面积及生产能力,提高本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加强《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重点县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发展一批“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支持建设生猪、奶牛等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水、电、路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防治、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保护和提升生态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塘,加快现有老化规模水产养殖场设施标准化改造步伐,支持水产养殖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机械设备、水质调控设施、水生动物防疫设施、循环水利用、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建设,着力建成一批现代渔业园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
(二)科学布局发展“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力发展名优蔬菜瓜果和山地蔬菜、设施蔬菜生产,稳定发展近郊蔬菜特别是叶菜生产。在稳定发展生猪、奶牛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家禽、兔、肉羊等产业,杭嘉湖等平原主产区要引导小规模养殖户集中兴办生态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金衢绍等地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发展生态畜牧业,甬温舟台丽等地要大力发展山区海岛畜牧业,增加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大力发展现代渔业,积极发展城市周边和沿江、沿湖、沿海水产养殖,扩大设施养殖面积,大力发展远洋渔业;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大力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方式转变。大力推广应用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和新型种养模式,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水平。加快“菜篮子”产品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参与“菜篮子”产品规模化基地建设,大力扶持发展“菜篮子”产品专业合作社,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创建品牌,促进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集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到省外建立稳定的“菜篮子”基地,并将“菜篮子”产品运回省内销售。
四、加强产销对接,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效率
(一)推进“菜篮子”产品产销对接。充分利用“浙江农民信箱”、新农村商网等信息工具,及时发布“菜篮子”产品供求信息,促进产销信息对接。有序引导“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农产品消费单位与生产基地建立以“订单”为纽带的产销协作机制。扩大“农超对接”范围,发展一批生鲜农产品连锁超市及直接采购基地,建设一批农产品“农超对接”项目。继续办好浙江农业博览会等农业展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公共营销活动,搭建销售平台。积极探索建立“平价市场”、“定时定点菜场”、“社区菜店”以及在农贸市场开辟本地“菜篮子”产品直销区等途径,减少流通环节,方便居民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