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下简称国办发1号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1〕5号,以下简称省办发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促进城市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住房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我们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民生问题。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严格按国办发1号文件、省办发5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必要手段,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好住房特别是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确保房地产市场各项统计指标的真实、准确、及时、权威
房地产市场各项统计指标是我们制定政策,作出决策,衡量结果的基础,必须确保其真实、准确、及时和权威。各项统计指标,特别是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所涉及的统计指标,应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价格统计指标为准,新建住房价格的统计范围应覆盖市、县(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新建用于出售的城镇住房。
三、全面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采取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
(一)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2011年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9714套,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26200套,棚户区改造3514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300户,农村危房改造4800户。要切实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政策,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以及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5%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等措施,确保按要求全部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