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二)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采取用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吸引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持有、经营或政府回购;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在符合规划、用地集约的前提下,引导、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支持用工量较大的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在涿州、涞水等环首都地区加快建设公共租赁性的“人才家园”。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贷款,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三)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条件的区域,可将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计划和组织实施,并负责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建设用地政策,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土地按项目建设时限要求足额供应;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筹集住房保障资金政策,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地的支持力度,市级安排专项资金对各地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给予补助。
  四、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引导理性住房需求
  (一)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的贷款需求。市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已购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垌。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