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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保定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要求及国家、省、市领导讲话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领导小组。由闫立英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向阳、市卫生局局长杨运杰、副局长(食安办主任)李光平任副组长。市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副局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市食安办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平同志兼任。
  二、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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