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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通知

  (三)要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局(分局)要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高度,切实抓好辖区内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各有关企业要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主动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我局将适时组织督查考评,并将有关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方案(范本)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XXXX企业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实施方案
(范本)

  为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和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的通知》(南质监发〔2011〕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现就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南发〔2010〕33号)等精神,在总结去年“质量兴企”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为手段,深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各项优势,把“质量兴企”活动向广度和深度发展,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安全水平,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技术进步,优化产品结构,全面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目标任务
  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共分为两期目标:
  (一)一期目标(2011年底前)。到2011年底前,通过广泛深入开展“质量兴企”活动,确保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具体工作目标是:
  1、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责任。依法组织生产,对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符合该标准;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按照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身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的要求制定和执行企业标准,并依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企业生产的产品具备必须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企业生产产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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