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城市公交车辆的安全管理
1. 强化司乘人员培训。公交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一次司乘人员安全驾驶和服务质量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小时。凡是不按时参加培训的,由企业负责停班补训。
2. 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公交运输企业要从现在起,每周进行一次公交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特别是对公交车辆上配备的灭火器、安全锤、逃生出口、发动机、油箱等部位进行彻底大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凡是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擅自更换驾驶员、服务态度恶劣、不配齐有效消防设施的,一律停运。
3. 严厉处罚公交车辆违章经营行为。凡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出现野蛮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乱停乱靠等违章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予以处罚。
(三)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安全管理
1. 全面落实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对所有出租汽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和优质服务教育培训。培训时要邀请公安交警、交通部门的管理人员到会指导。同时,严格保证培训时间,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
2. 全面开展出租汽车安全检查活动。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指定专人,对车内环境卫生、计价器、各类营运证件、灭火器、天然气罐安全性能进行全面检查。
3. 严厉打击各类违章经营行为。凡是发现有乱停乱靠、乱收费、不打计价器、拒载等违章经营行为的,运管部门一律从严处罚。
(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的监管工作
1. 强化培训教育。各乡村公交便民服务车管理企业建立经常化的安全培训机制,每季度举办一次经营者安全培训班,认真组织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卫市乡村便民公交客运管理办法》,使经营者及驾驶员掌握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行驶等方面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
2. 加强监督检查。继续实行周巡查制度,每周抽取十辆乡村公交便民服务车,由监管部门和企业共同跟踪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全面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相互抄告制度,按照管理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对交警部门抄告的违规车辆及经营者进行处罚。实行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监管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辖区内乡村便民公交服务车运行情况,分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确保乡村公交便民服务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