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加大指导和监督力度,确保各类残疾儿童能够随班就读的,进入中小学、普通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就读;不能够随班就读的,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努力降低辍学率。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提高随班就读入学率。要定期组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切实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鼓励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强化政府统筹,合力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编办、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在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强化职能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
1、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特殊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保障特殊教育学校资金需求,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坚持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除教科书及教辅资料、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水平,从2011年起,将原来每生每年500元的生活补助费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保证残疾学生基本生活;做好中等教育学校残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机制。
2、民政部门协同公安部门负责解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城市户籍问题,并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城市低保;从社会福利募捐款中划拨一定比例金额,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3、编办、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力合作,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教师紧缺的特点,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保证特殊教育学校各项工作有效运转。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要配齐生活教师并配备校医,保证残疾学生住宿期间的身体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