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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卫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4、残联、教育和民政等部门要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市残联每年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二)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各县(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的规定,确保特殊教育教师享受每月不低于现基本工资1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对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的人员,将其工作情况列入绩效考核的内容,在职称评定、评优树模、晋升晋级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倾斜。

  (三)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纳入“国培计划”,加强对学校管理人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每年要选派2-3名优秀青年教师到专业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习和锻炼。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中小学学校校长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特殊教育的督导评估

  各县(区)教育督导部门将特殊教育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工作重要内容,对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研究解决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问题,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实中卫市特殊教育学校扩建项目的配套资金及师资配置。尚无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15年前,新建或利用现有学校改扩建一所综合性的特殊教育学校。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政策,予以支持。

  三、强化管理,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一)不断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不同形式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疾学生都能够通过差异性教育得到发展。要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开展个别化教学,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和劳动、就业的能力与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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