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人:韩国平
责任事项:
1、负责制定本镇分散移民实施方案;
2、建设分散移民住房17套,调整、配置土地77亩,安置移民17户77人。
责任时限:
1、2011年5月4日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移民住房建设及移民安置和土地调整、配置工作。
(五)责任单位:沙坡头区东园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孙占宏
责任事项:
1、负责制定本镇分散移民实施方案;
2、建设分散移民住房41套,调整、配置土地185亩,安置移民41户185人。
责任时限:
1、2011年5月4日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移民住房建设及移民安置和土地调整、配置工作。
(六)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刘德祥
责任事项:
1、负责制定本镇分散移民实施方案;
2、建设分散移民住房23套,调整、配置土地104亩,安置移民23户104人。
责任时限:
1、2011年5月4日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移民住房建设及移民安置和土地调整、配置工作。
(七)责任单位:沙坡头区镇罗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景兆珍
责任事项:
1、负责制定本镇分散移民实施方案;
2、建设分散移民住房21套,调整、配置土地95亩,安置移民21户95人。
责任时限:
1、2011年5月4日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移民住房建设及移民安置和土地调整、配置工作。
(八)责任单位:沙坡头区永康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伏荣
责任事项:
1、负责制定本镇分散移民实施方案;
2、建设分散移民住房35套,调整、配置土地158亩,安置移民35户158人。
责任时限:
1、2011年5月4日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
2、2011年6月10日前完成移民住房建设及移民安置和土地调整、配置工作。
(九)责任单位: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刘险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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