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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材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材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确保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顺利施行,自治区地税局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配套政策,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宣传口径和广西的实际,编制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宣传材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新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宣传材料
(二〇一一年八月)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高票表决(赞成134票,反对6票,弃权11票,未投2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作了相应修改。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7月1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与《决定》同步施行。现就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背景和必要性?

  答: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施行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现行个人所得税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采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偏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切实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必要对个人所得税法做相应修改。

  二、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了适用于工薪所得的最低税率和税率级次级距;三是调整了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税率级距;四是适当延长了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时间。

  三、此次修改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确定为3500元/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对纳税人和税收收入的影响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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