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认真制定好年度建设计划是整合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抓手。省直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将本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及时报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平衡后,报领导小组审定。各粮食主产县(市、区)要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根据省里审定的年度计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地块、任务分工、考核检查、验收奖惩等事宜。选择年度实施项目,要严把选址关,确保建设地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前不进行非农建设;有明确的区域范围,落实到具体的灌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农田大部分未曾整治,地块集中连片、开发潜力大、带动示范作用强;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建设意愿,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管护措施落实到位。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进行项目设计、评估审查、施工建设和管理,实行水利、农业、农机等建设整体推进,综合治理,做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基本实现园田化,达到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满足大中型农业机械下田和顺畅通行要求。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同级领导小组审定后,各有关部门根据掌握的资金量、资金投向,确定各自的实施内容。按照“谁立项投资,谁组织实施”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部委有关基本建设程序以及投资、核算、审计等各方面管理规定,分别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 (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标准高、投资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按照资金使用性质和管理方式,整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认真贯彻中央2011年1号文件精神,落实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等用于农业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建立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要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吸引社会资金进行投入。鼓励农民投工投劳,充分体现广大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人翁作用。
(五)强化监管,确保实效。要切实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机制,认真执行项目立项、设计论证、招标投标、施工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推进项目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对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要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健全完善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证国家投资长期发挥效益。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制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工作检查指导和审查验收,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数量、质量达到要求,立项、设计、投资、施工、验收等符合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指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目标,实行奖惩挂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工作抓得实、管理好、实施成效显著的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绩效差、问题突出的县(市、区),暂停安排项目,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安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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