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动物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的;
2.口蹄疫14日内在2个以上县(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5个以上县(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猪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的;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菌种发生丢失的;
6.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食品安全事件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我市和其他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超出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公共安全事件
(一)群体性事件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
10.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