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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二)年度目标及任务
  --2011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70所。基本保证每个乡镇有1所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3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3%、5%。开展幼儿园达标创建活动,4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启动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5%。制定0-3岁早期教育工作意见。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2012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8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4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3%,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8%,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达到4%、7%。继续开展幼儿园达标创建活动,5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组织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7%。以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通过多种途径举办幼托班或早教中心。解决入园难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2013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0所,原则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举办2所,3万人口以下的乡镇至少举办1所标准化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比例达到5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所占比例分别为5%、1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继续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79%。对3岁以下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市政府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育工作的市领导任组长,市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人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研究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具体问题。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
  县(区)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实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管理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署目标管理责任书。把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和县(区),各县(区)要落实到项目。市有关部门要检查落实,好的表扬,差的问责。
  (三)加强督导,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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