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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1:
  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标准

类别

资助标准

国家级荣誉

省级荣誉

当年从省外引进的中国综合500强或行业20强企业的中层正职和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分别按10万元和15万元/人进行资助。

人才

15万元/人

10万元/人

团队

35万元/人

25万元/人


  备注:
  1.所获荣誉主要为国家或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科技部门授予的荣誉。主要指:
  (1)国家级荣誉: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创新工程或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
  (2)省级荣誉:省特级专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国外智力工程”、“海鸥计划”人选人员,省“首席技师”,“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省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省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等。
  2.中国综合500强和行业20强企业指经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统计评定排名的中国综合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中的前20家企业。

  附2:
  省属国资监管企业人才资助项目经费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表一:获得荣誉的人才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得荣誉

获得时间

授予单位

授予文件号

备注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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