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自治区示范专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教职成〔2011〕51号)
各市教育局,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培育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办出专业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增强职业教育服务广西产业新发展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度自治区示范专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对象
(一)新申报自治区示范专业认定。学校通过自评,专业建设各项指标达到《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专业基本条件(2011年修订)》(桂教职成〔2011〕50号)要求,可申报自治区示范专业评估认定。
(二)届期满的自治区示范专业认定。自治区示范专业实行届期制,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认定。2008年经我厅认定为“自治区示范专业”的所有专业点需申报重新认定。不申请重新认定或重新认定后不符合条件的,其自治区示范专业资格将自动取消。
二、申报材料准备
(一)申请报告。学校向所在市教育局提交申请自治区示范专业认定报告(区直学校向办学主管部门提交)。
(二)填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自治区示范专业认定申报书》(见附件,表格可在我厅公众信息网下载www.gxedu.gov.cn)。
(三)学校自评报告。学校按照《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专业基本条件(2011年修订)》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认定届期满重新申报认定的,须附3年来专业建设工作总结)。
(四)学校按《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桂教职成〔2011〕50号)条目要求整理评估材料,建立评估材料文档。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市教育局或区直属学校办学主管部门推荐示范专业评估认定报告1份(报告必须陈述推荐理由)。
(二)申报学校填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自治区示范专业认定申报书》一式5份。
(三)申报学校自评报告一式2份。
各市教育局、区直属学校办学主管部门,请于2011年9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同时将推荐学校填报的《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自治区示范性专业认定申报书》电子文档发至zcc@gxedu.gov.cn邮箱, 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估认定。我厅将于2011年10月中下旬组织专家组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自治区示范专业认定申报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广西中等职业学校2011年自治区
示范专业认定申报书
学 校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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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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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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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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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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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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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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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制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书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页面:A4;字体:宋体;字号:小四。
二、评审认定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专业基本条件》为标准,以《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简称《指标体系》,下同)为计分定等依据。
1. 《指标体系》共设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25个(其中核心指标12个,否决指标2个)。
2. 二级指标评估分A、B、C、D四级,仅列出标准A和C,达到A和C之间的即为B,不达C的即为D。
3. 达标:A≥20(其中核心指标A≥10),且C≤4,D≤2。经我厅评审,符合“达标”要求,即认定为自治区示范专业。
三、评估备查材料要求:按《指标体系》各条目要求的支撑材料,建档备查。
一、专业设置与规模
表1-1:2008-2011年专业办学规模统计表
年份
| 班级名称
| 招生
人数
| 毕业
人数
| 在校生
人数
| 规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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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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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制内流失率
2008级: %
2009级: %
2010级: %
平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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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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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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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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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09-2011年专业招生规模变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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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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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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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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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1年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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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全校在校生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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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在校生数占全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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