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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汴政[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提高我市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工作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第一阶段,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影响着他们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发展学前教育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
  近几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公办幼儿园数量较少、幼儿园规模普遍较小、学前三年入园率还比较低等问题依然突出。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采取措施加快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科学规划,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到2013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0所,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所占比例达到5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8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7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全部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9%。基本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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