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3%;80%以上的幼儿园基本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2%以上。
--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7%,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所有幼儿园全部达到办园标准,幼儿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95%以上。
三、明确职责,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
学前教育发展总体实行政府主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加大经费支持和统筹力度,扶持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健全覆盖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乡镇、村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学前教育。
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现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幼儿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教育经费筹措,教师工资按时发放,提供经费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重点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含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公安部门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治理,监督、指导幼儿园加强园内安全防范工作。地税部门负责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监察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制止对幼儿园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控、计划免疫等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饮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积极开展有关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四、广泛挖潜,扩大学前教育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