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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意见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建立公办、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办民办共同发展。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学、民办公助试点。
  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县、区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结合国家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的实施,支持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重点要改善农村幼儿园园舍,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使其达到基本办园标准,并保证每个乡镇要有一所符合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倡导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村办幼儿园在办园理念、教育管理、保教方式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
  搞好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城镇小区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用地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建设单位要按照批准规划中明确的配套幼儿园位置、建设规模和有关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并与住宅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构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开办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扩大早期教育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教育向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延伸,构建以示范幼儿园为中心、以社区为依托、向家庭辐射的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五、加大投入,确保学前教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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