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豫政〔2011〕5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漯政[2011]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现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艾滋病防治的严峻形势,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坚决遏制艾滋病蔓延的势头。继续实行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防治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目标管理体系,真正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充分调动各方面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工作不力、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疫情传播蔓延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配合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
卫生部门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业务人员技术培训,进一步健全防治网络,加强疫情监测、健康教育,积极做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医疗咨询服务和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和采供血机构的临床安全用血和器械的消毒监督管理,防止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支持安排艾滋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和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劳教、服刑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高危人群的疫情监测和行为干预。
组织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共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