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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有关民生实事和民生工程工作情况的通知


  四、提高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 助标准。

  新农合、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水平由每月 120 元提高到 220 元。 按照 2010 年底全区实际参加新农合人数 1214 万人计算, 提标资金共需 9.7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资金0.97 亿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1 年预计参保人数 453 万人, 提标资金共需 3.6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需安排 0.44 亿元。(自治区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五、提高农村牧区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 人员 生活补助标 准。

  为了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五保对象、 城镇“三无” 人员生活 条件, 自治区将加大投入力度, 采取分级负担的形式, 提高生活补助标准。 全区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最低供养标准分别比上年增长 12%, 达到年人均 3083 元和 2196 元, 集中供养率提高 13%, 共需安排资金 3531 万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 2095 万元, 全区 约 10 万农村牧区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将得到改善;集中供养的城 市“三无” 人员月人均提高 360 元,最低供养标准达到 700 元, 分散供养的最低供养标准月 人均达到 500 元, 共需安排资金 7300 万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负担 4501 万元, 共计 1.3 万余人受益。(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实施)

  六、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试点。

  根据国家部署, 积极筹措资金, 做好新农保扩大试点工作。 在 2010 年21 个国家 试点旗县的基础上, 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11 年覆盖的农牧业人口要达到 40%的旗县。 预计需要投入资金 4.52 亿元, 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配套资金 1.2 亿元, 增加 3000 万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实施)

  2011 年重点实施的民生工程

  一、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

  2011 年, 计划对国家“十一五” 规划剩余的 3000 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自治区本级按照每 户 1250 元进行补助, 安排专款 375 万元。(自治区残联负责实施)

  二、继续推进社会就业再就业工程。

  1、 进一步加大就业和再就业支持力度。 2011 年, 自治区本 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1.7 亿元, 重点用于职业培训、 就业服 务补贴、 就业实训基地建设。( 自 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 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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