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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质量监管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重点

  (一)食品监管示范试点

  1、建立“一个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质监、药监、卫生、工商、农业、畜牧、商务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的监管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检查制度、协查通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完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2、完善“两个规范”:编制《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工作手册》,规范部门监管行为;推广应用《广元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簿》,督促企业规范使用生产记录簿,统一规范产品质量相关台账、原始记录,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3、开展“五项重点工作”:一是绘制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许可动态分布图”;二是完善企业档案,形成一企一档,实施分类监管;三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提高食品监管(检测)人员能力和素质;四是引导企业开展行业自律,指导和帮助高风险食品行业成立食品专业委员会;五是探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风险防控的应对能力。

  (二)建材监管示范试点

  1、建立“一个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经信、质监、工商、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材生产企业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的监管模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协作打假等制度,完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立建材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2、落实“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建材企业质量普查,完善建材生产企业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监管相关软件资料,实施全市建材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二是设立涉及各类建材产品生产技术、环保改造、检验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信息库,定期组织专家巡诊;三是建立市、县(区)两级监管部门、镇(乡)建材协管员“三位一体”监管机制,绘制动态监管图表:四是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实行“一企一档”分类监管全面提升建材质量。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示范试点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使用单位负主体负责的监管模式,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加大监管检查和考核力度。

  2、建立应急管理体系:将特种设备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实行特种设备市、县区、镇(乡、街道办)、村(社区)“四位一体”监管机制及应急反应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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