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管,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确保民生商品消费安全,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部门之间的企业信息共享机制。
市农业局: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的治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市卫生局:加强餐饮业质量安全监管,对餐饮单位进行风险分级和信誉度分级,按等级分类进行监管,提升餐饮业服务质量安全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质量安全底线。
市商务局: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
市畜牧食品局:深入实施现代畜牧业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组织化经营、品牌化发展,努力把全市畜牧业建设成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生态和谐、安全可控、管理科学的现代产业,全面提升畜牧经济发展质量,促进富民强市。
市水务局: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管理,规范养殖生产秩序,大力推广渔业标准化生产。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5月20日至6月15日)
成立“质量监管 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查考核细则,召开示范试点动员会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16日至9月30日)
各县区、相关单位根据示范试点工作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市质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试点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确保示范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县区分别对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示范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存在的不足,及时组织整改完善,同时迎接省级检查验收。在年度工作结束后,对示范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和企业进行表彰。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至2015年)
全面推广示范试点经验,力争使全市所有生产企业基本达到示范企业要求,把我市质量安全整体水平提升到一个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