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若干意见
(朝政发〔20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加强对国有土地出让宏观指导
1、科学编制、认真执行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和地价动态监测成果,每年形成地价分析报告,为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提供参考和依据。
二、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
1、拟出让土地应在已完成土地征收、拆迁、开发整理后,或与被拆迁人达成收回土地补偿协议及与委托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后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必须达到净地出让条件。
2、规范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土地一级开发按照行政辖区由双塔区、龙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征地、地上建筑物拆迁及地下管线、地下掩埋物拆迁及“七通一平”土地整理等工作,并确定开发主体。
区政府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等,制定土地一级开发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实施。土地一级开发方案应包括:项目名称及开发主体、项目位置、规划条件、土地利用现状、项目用地权属、地上房屋现状统计调查情况、征地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一级开发成本、开发周期、市政投资估算、土地出让方式、土地销售收入预测、开发进度安排等。
涉及动迁安置房建设的,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编制安置方案,确定其面积、标准、户型、户数、价格等。
三、认真执行土地出让程序
1、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规划指导委员会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对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市国土资源局拟定土地出让意见提交市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审,决定出让底价、起始价、加价幅度和交易方式等。
3、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市土地出让领导小组会审意见,编制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以文件形式批复。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以公开竞买方式出让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