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举办能源管理师培训班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11〕1315号)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单位,各重点用能企业:
为加强我省节能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根据《陕西省能源管理师试点方案》(陕发改环资〔2011〕1314号)精神,现对能源管理师培训和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类别与资格
(一)培训类别
能源管理师培训分综合管理、电气工程、热能工程三个类别。
(二)报名条件
凡从事能源管理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报名参加管理师资格培训和考试:
1、重点用能单位:大专学历者,需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者,需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三年;研究生学历者,需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二年;其他人员,需从事能源管理工作满十年。
2、政府节能管理部门:在省级相关部门、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中心工作满两年者。
3、节能服务机构:在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工作的节能技术人员。
(三)报名要求
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必须派员参加培训,每个企业不得少于1名。各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中心参加培训人员,每部门(单位)不得少于1名。国家发改委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参加培训人员,每单位不得少于1名。
二、培训考试
使用国家节能中心主编的统一教材,按照综合管理、电气工程、热能工程三个类别分期进行培训。培训具体工作由省节能监测检查中心、省发改委培训中心共同承担。省节能监测检查中心负责报名和教学组织工作。省发改委培训中心负责教学保障工作。
每期培训结束后分综合管理、电气工程、热能工程三个科目考试。考试组织和阅卷评分由省发改委环资处负责。
三、培训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7月22日-8月3日
开课时间:8月8日-14日,开设3个班,共300人。
8月22日-28日,开设3个班,共300人。
9月5日-11日,开设4个班,共400人。
考试阅卷结束后,在省发改委网站公布成绩合格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者名单,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培训费用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