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产业〔2011〕1321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1547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共同负责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经研究,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总体要求
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投资项目,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中央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发现和纠正中央专项投资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效益,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监督检查项目范围
将2009年、2010年安排的我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投资项目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同时兼顾中央安排资金的我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专项投资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项目决策行为。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项目审批及土地、环保手续是否完备。
(二)项目建设实施。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建设进度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按要求进行竣工验收;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资金管理。国家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单位是否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统一研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技术改造专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的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1年8月20日前,各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对2009年、2010年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于2011年8月20日前将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和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二)重点抽查阶段。2011年9月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结合各市自查和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对部分地市的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地市另行通知。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1年9月至11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并督促有关地市提出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
(四)年度总结阶段。2011年12月20日前汇总前三阶段工作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