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年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意见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全面完成《盘锦市人民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各项任务,现提出2011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辽委发〔2009〕15号)、省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19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办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5.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2%以上。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