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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盘锦市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

  重点预防区为:京-沈高速公路、盘-海-营高速公路、秦-沈铁路、沟-海铁路两侧,海岸防潮堤。在防汛期间,这些地段重型车辆要减速行驶,周围要避免进行震动施工,防止因高能震动所引发的砂土液化对公路造成的破坏。在汛期,必须对稳定性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随着我市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工程经济活动的增多,重要建设工程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等,都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四、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气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对本地区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工程、交通沿线、风景名胜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潜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预测、预警和预报;加强工程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措施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财产安全。

  (二)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各县(区)在总结上一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和落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划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御区,确定本年度重点监测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对重点防护区域和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将防护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须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汛期是突发地质灾害的高发期,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坚持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2.坚持“三查”制度

  各县(区)必须建立“三查”(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汛前进行全面排查,了解基本情况,对潜在危害要提出防治措施;汛期对重点地区、危险区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重点检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汛后进行核查,了解防治措施完成情况及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和数量,造成的损失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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