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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茂府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惠及广大农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大德政工程。根据《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茂名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方案》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我市2011年新农保覆盖率要达到60%,2012年全覆盖。为确保这项民生工程的如期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新农保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农保试点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各镇(街道)要动员和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全力支持新农保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茂南区和茂港区要按《关于开展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区评估活动的通知》(粤农保办〔2011〕4号)要求做好新农保试点的评估自查工作,力争达到省的评估标准,成为 “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区”;高州市和信宜市作为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市,必须按省的要求在今年7月1日启动试点,及时做好当地新农保试点办法的出台实施、宣传发动以及经办服务准备等有关工作;第四批新农保试点的化州市和电白县要提前做好新农保的宣传发动、学习调研和启动准备等工作。

  二、借鉴经验,完善工作机制

  高州、信宜、化州和电白四个尚未启动试点的县(市),要积极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建立键全新农保工作领导机构,做好分工协调,明确责任,下达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强力推进新农保工作。二是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督导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评比奖励制度,将各镇(街)新农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奖励,没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做到人员、经费两到位,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和足额经费推进新农保工作。

  三、各负其责,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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