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㈠ 抓紧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2012年底前新农保全覆盖的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市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工作。各县(市、区)新农保全覆盖工作方案要报市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㈡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新农保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新农保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重大政策和检查、督导,形成政府领导、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各部门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检查、督导、考评和奖惩制度。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参保的激励机制。
㈢ 落实配套资金,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严格按规定把新农保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拓宽新农保资金筹集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助农村贫困老人参保。
㈣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通过大规模的宣传活动,为新农保三年全覆盖大造声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并采取政策宣讲、印发宣传单张、张贴标语、编排地方戏、宣传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向农村居民群众深入宣传新农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其重要意义,要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讲清楚算清楚新农保对农村居民的实惠,把政策和有关知识送到农村居民家中和田间地头,想方设法使农村居民听的进,听的明,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保。要通过宣传形成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新农保工作的良好氛围,鼓励年轻子女为父母缴费和社会各界资助家乡困难老人参保,多渠道筹集新农保资金。
㈤ 落实工作机构和人员,为农村居民参保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切实加强对新农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开展新农保工作。结合推进新农保,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建设,每个乡镇安排一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新农保工作,形成县(市、区)、乡(街)、村三级农保经办服务网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新农保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承担起参保登记、待遇审批、养老金发放、基金管理等职责,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做到管理不错位,服务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