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体要求。一是科学规划。按照新农村建设目标,科学规划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既要明确长远目标,又要突出年度计划,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二是统一办法。县市区统一制定议事规则和程序、项目管理办法、政策配套和绩效考核等管理办法,充分体现村民民主管理的要求。三是统一组织。县市区、乡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四是统一实施。村委会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初审和监督管理、检查、申报及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县市区农业(农监)、财政(综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核汇总、考核验收、督促检查;市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对县市区的项目审核汇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五是统筹兼顾。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为平台,统筹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集中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的建设问题。
二、基本政策
(一)严格控制议事范围。议事范围要控制在村内进行,一般不得跨村进行。个别确需跨村议事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和报批。
(二)科学选择议事项目。筹资筹劳项目不得突破《管理办法》规定的七个方面的范围,即:1、村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村内道路修建及维护;3、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4、村内植树造林;5、农业综合开发有关的村内土地整理项目;6、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7、对符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资金支持的相邻村共同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为基础议事,涉及的村所有议事通过后,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属于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的项目,以及偿还债务、兴办企业及经营亏损、村务管理等所需费用和劳务,不得列入筹资筹劳的范围。跨村和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
(三)规范议事程序。坚持一事一议一年内只议一次的政策界限。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按照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程序讨论通过。
(四)控制筹资筹劳标准。一年内每人筹资不超过20元,一年内每个劳动力筹劳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必须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以资代劳。若以资代劳,每个工作日折价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