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白政发〔2011〕19号)
洮北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房地产税收的征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便广大群众办理房地产相关事宜,根据《吉林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税收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现就我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综合治税和部门配合为前提,以办理契税完税凭证为最终控管环节,以税控机打发票和税源信息项目管理为主要控管手段,以税源及征管信息一体化处理平台为依托,进一步规范管理流程,对房地产税收实施全过程和全税种的控管。并以此实现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先税后证、相互制约、方便快捷的目的。
二、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实际,计划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即实现财政、税务、产权和国土四部门的信息一体化、征收一体化和办公一体化。为此,今年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信息产籍调查,评估确认计税基准价格。
由市地税局牵头,市产权处和市区综合治税等部门参加,按照行政区划组成调查组,从7月1日开始,利用半年的时间,对市区内所有房屋的产籍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建立起完整的市区所有房屋的产籍信息档案。同时聘用专业评估机构按照房产用途、房屋结构、土地级差、建设年限、座落地点及朝向等实际问题,按照住宅楼房、商服楼房、住宅平房的类别,确定市场交易最低指导价格,并确定最低价格调整机制。按照行政区划建立数据档案,为税收一体化提供翔实、准确的计税依据。
(二)搭建网络平台,开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局域网,建立产籍信息数据库。
由市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依托现代化办公手段,开发办公软件,利用3-4个月时间,搭建网络平台,开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局域网。将调查取得的产籍信息资料录入网络平台,建立产籍数据库,实现房产部门数据库与财政、地税部门网络一体链接,做到数据连通、资源共有、信息共享、相互监督。
(三)年内开始一体化运作,实现信息和征收一体化。